河南省临床肿瘤学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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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申请须知    



河南省临床肿瘤学会章程草案
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 本会的名称:河南省临床肿瘤学会,英文译名:Henan Provincial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;缩写HSCO。

第二条 本会的性质:由河南省临床肿瘤学工作者和医疗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、学术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 本会的宗旨:

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不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
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工作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
本会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方针,广泛团结和组织广大临床肿瘤学工作者和相关单位,共同提高我省临床肿瘤领域的学术研究水平,推动肿瘤诊断治疗的规范化、标准化、专业化和个体化进程,为保障人民健康做出积极贡献。

第四条 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、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  本会的住所: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东院区8号楼111133室。

 

第二章  业务范围

第六条  本会的业务范围:

(一)开展与临床肿瘤学有关的继续教育、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;

(二)组织临床肿瘤学领域的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活动;

(三)整合学术资源,积极促进临床肿瘤学领域的协作研究;

(四)选拔并支持优秀中青年临床医师进修、学习,提高执业人员的业务水平;  

(五)推动临床肿瘤学的多学科规范化综合诊断治疗、制定肿瘤专业诊疗指南、专家共识等,依照有关规定,编写有关专业书刊;

(六)引领和组织国家批准的或者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肿瘤领域研究;

(七)引进和管控肿瘤诊疗的新业务、新技术、新技能;

(八)承接部分政府职能转移工作,帮助政府对肿瘤诊疗进行决策;

(九)举办其他符合宗旨的公益性学术活动。

第三章    

第七条  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

第八条 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(三)在本团体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第九条 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会员信息登记表;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职称证复印件、所在单位同意加入并盖章的证明文件;

(三)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;

(五)由本会授权的机构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 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一条 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 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二条  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
(一)警告;

(二)通报批评;
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四)除名。

第十三条  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十四条  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2年不交纳会费;

(二)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;

第十五条  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四章 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

第一节 会员代表大会

第十六条  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  

(四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
(五)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;
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七条  会员代表大会每届 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
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须提前15日将拟任负责人人选及会议的议题向会员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
第十八条  理事会或者本会30%以上的会员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。

第十九条  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:

(一)制定修改章程,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,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,须经到会会员2/3以上表决通过;

(二)选举理事,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,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/2;

(三)其他决议,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/2以上表决通过。

第二十条  下列事项,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或举手表决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。